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宏观 >> 正文

数罪并罚原则及其适用规则有哪些内容

时间:2023-08-16 18:12 来源:法务网


【资料图】

一、

数罪并罚原则及其适用规则有哪些内容

数罪并罚原则及其适用规则的内容包括并科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而适用的规则是同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不同的犯罪罪名。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

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形

数罪并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3.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

数罪并罚可以判缓刑吗

数罪并罚可以适用缓刑。找法网提醒您,只要满足缓刑适用的条件,即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