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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辅导营销短信侵扰怎么办

时间:2023-08-07 09:12 来源: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相关资料图)

问:郑先生孩子正在读初中,每到暑假、寒假之际,郑先生就被各种辅导机构电话、短信疯狂轰炸。郑先生前几天收到某辅导机构发来的几条营销短信后,就致电商家要求其不要再发类似的短信,或者回复了“T”退订,可商家仍我行我素,不停地发来各种培训的短信。请问,面对辅导机构的这种行为,家长该怎么办?

答:一方面,可以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广告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本案中,某辅导机构未经同意,多次向你发送广告信息,构成侵扰私人的生活安宁行为,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发送广告信息、赔礼道歉、支付通讯费损失和其他合理开支。

另一方面,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追究相关单位的行政责任。一是对某辅导机构处以罚款。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对其他相关单位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广告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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