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根据2023年6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公积金缴存上限:
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再作相应调整。
公积金缴存下限: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9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227元,合计为6454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